如何看待农产品被人指控三无产品?
重庆女子卖熟肉遭举报,被判罚5万元,什么样的食品算是“三无产品”?
女子卖碗扣肉,被举报三无产品,判决赔偿近5万元,到底冤不冤?
粉蒸肉、扣肉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一大碗肥瘦相间的肉,蘸上米粉放到锅里一蒸,香气扑鼻,瘦的不柴,肥的不腻。这是湖南扣肉做法,这是重庆粉蒸肉做法。
近日,在重庆忠县,王女士自制粉蒸肉在网上售卖,售卖时只进行了简单的抽真空包装,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结果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都判决王女士向买家退还元货款,而且还有按照货款的十倍赔偿共计五万元。王女士作为一个农村妇女,对此非常不理解,认为遇到了职业打假人,感觉自己太冤了。
看完这个新闻,心里有点五味杂陈,一方面是家庭作坊出售自制风味美食,聊以养家糊口,另一方面又的确是经法院二审认定为出售的是三无产品,的确是触及了法律的红线。首先,作为注册商家,要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加强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做到只出售符合规范的安全食品。
律师表示,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不影响索赔的合法性,只要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不违法。
目前,王女士也还没有执行判决,准备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首先,我想说,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都规定,个人销售农产品,应当保证或者附加标志后才可以销售,如果没有说明食品信息,就属于三无产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志的食品遭受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另外,如果买家是职业打假人,是否要赔偿则存在相当大的争议。
对于这种制假买假的行为,在食品药品领域是支持赔偿的,如果是食品药品以外的其他领域,这种制假买假职业打假的行为是得不到赔偿的。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力度。
总之,农民只知道生产食品,而不懂法律知识,买家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是先善意的提醒,而不是上来就索赔,如果是职业打假人,也一定要有职业操守,否则一旦过分,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本案中的这位大妈,只能是花钱买个教训吧。尽管5万元对他来说不算小数目,但是法律是很少有变动的。说一点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王女士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出售了三无产品,但主观上她不存在以恶意欺瞒为手段,非法获利的目的,希望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受理的话,可以酌情减轻部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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