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秩序将被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不论是生产还是销售都已经进入了旺季,而部分投机取巧的人也乘此机会,不顾法律的规定,漠视自己和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
近日,四川省容县公安局查处了3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三名罪犯都被判处行政拘留。
1月12日,荣县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民警会同长山镇人民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局等部门管理工作研究人员在长山辖区内企业开展电子烟花爆竹清查相关工作。在检查至长山镇李某富(男,荣县人)家经营的商店时,发现其家中客厅内非法信息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各类鞭炮共计130挂。违法犯罪行为人李某富对自己对于非法数据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立即对一些非法使用存储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实施扣押。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富因非法方式存储系统危险化学物质,被荣县公安局依法保护行政机关拘留五日。
执法人员在长镇爱街龙某华(男,荣县)店检查,发现龙某华在二楼非法存放各种鞭炮100余人,龙某华非法存放烟花行为认罪,警方依法拘留非法存放烟花。目前,罪犯龙某华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而被荣县公安局拘留5天。
同一天,荣县公安局刘家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刘家镇李某容家藏烟花。 警方随后挨家挨户检查,在他们家中的卧室里共发现63个鞭炮悬挂。 李某容对非法储存烟花不认罪。 目前,不法分子李某容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被荣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荣县警方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四个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和相关罚则,但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罚没规定。
但一般个人是禁止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若发现非法贮存烟花爆竹的,经警方经核实后,将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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