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工程监理应当首先理解什么是监理,所谓的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行为目的。
工程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等。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成建设承包企业的行为和责任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保证工程建井然有序而顺畅的进行,以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理解工程监理的概念,要注意一下几点
正如《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所指出的,建设工程监理,其对象,包括新建筑,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项目,无论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其工程建设行为载体都是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活动都是围绕项目来进行的,并应以此来界定工程监理的责任范围。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明确的,即工程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是具有独立性的、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只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非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一律不能称作工程监理,例如国家有关部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责任,内容不同于工程监理,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范畴;项目业主进行的所谓自行非工程监理企业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一律不能称为建设工程监理。例如,国家有关部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其行为主体是国家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工程监理,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范畴;项目业主进行的所谓自行监理,以及不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其他单位所进行的所谓监理,都不能纳入工程监理范畴。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
这是由工程监理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监理制的规定。通过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方式来实施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与国家对工程建设所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的重要区别。这种方式也决定了在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和授权方式说明,在实施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是由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主体的业主通过授权而转移过来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始终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体身份掌握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并承担着主要风险。
工程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
工程监理是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准则实施的,工程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不限于此)、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例如,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计划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由各级立法机关和国家部门颁发
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成立的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等。特别应当注意,各类工程建设合同(含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的最直接依据。
工程监理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监理这种监督管理服务活动涵盖了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阶段,包括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出现在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含设计准备)、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当然,随着我国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监理活动将逐步向投资决策阶段延伸。
工程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这一点与由国家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工程监理活动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项目业主委托监理的目的就是期望监理企业能够协助他实现项目投资目的。工程监理是紧紧围绕着工程项目的各项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注重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当然,根据监理制的宗旨,在开展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应维护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服务内容:
参与审阅施工图纸。
协助业主评审各项工程和设备质量,提出评审意见,并协助起草合同、完善合同条款。
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图纸会审记录。
现场的移交:对现场的原始场平进行测量,作出书面记录,并在开工之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其次是测量放线定位的移交。
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实际的数量及质量,按照规范和质监站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助业主编制施工计划;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结合工程特点,审批承建商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建商编制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建商实施进度计划,在实际控制中,对实际工期不断检查,发现偏离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承包方采取措施,做到有效的动态控制。
督促承建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采取程序报验检查、平行检查、旁站检查、巡视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各种手段,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克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
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专业施工作业的交接。
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验收凭证。
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检查工程状况,如发生质量事故,则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鉴定质量责任。
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整理工程交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督促完善签署工程保修协议,督促承建商回访。
督促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修协议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接业主通知后参与调查、分析,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负责监督责任单位修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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